按照《消防法》的規(guī)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06年5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fā)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yè)力量的骨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huán)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
火災事故調查?!断婪ā穼馂氖鹿收{查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公安部還發(fā)布了《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對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認定火災原因提供技術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沈陽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由多個學科的專家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經公安部同意,協(xié)助、指導各地及有關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火災原因提出鑒定意見;參與研究和制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劃、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收集、研究國內外火災事故調查信息;接受火災事故調查技術咨詢、培訓等。
消防裝備建設情況
消防裝備分為車輛裝備、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三部分。按照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標準,一級消防站應配備消防車4-5輛,二級站應配備消防車2-3輛,特勤站應配備消防車7-10輛;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按消防隊(站)等級和人員編制情況配備。實有消防車14766輛,大部分以常規(guī)滅火車輛為主,大約占總數65%;搶險救援消防車2200輛,約占總數15%?!笆晃濉逼陂g,消防車總數將達到23266輛左右,每年增加1700輛。
早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當時,越王為了檢驗老百姓肯不肯為自己賣命,有一次曾下令將宮室點著,自己坐在一旁等待老百姓前來救火,但是等了半天,無一人前往。在這種情況下,越王只得下了一道命令:“救火而死的,可以與殺敵而死得到同樣的獎賞?!庇谑牵习傩詹庞械挠梅阑鹞镔|涂抹身體,有的披著用水浸濕的衣服奔走而來,總算把火撲滅了。這說明,當時的統(tǒng)治者已開始意識到在火攻管理中運用法的威力。其實,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防火法令還僅僅處在雛形階段,應當說,到了秦代才逐步完善。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建立起我國歷史上個封建中央集權國家。在法家思想的指導下,秦朝的封建制度、法律日臻完善。在這些法律制度中,有關防火內容的法令也得到了發(fā)展和加強。當然,這些法令決非為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而是為了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切身利益而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