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樓的原因: 有咸水樓、短樁、僭建、地震、危險山坡、戰(zhàn)爭、恐怖主義、樓房過早老化、危險外墻、欲墜的廣告招牌、違例建筑工程等。
危樓情況輕微者,可以修葺補救,之後還可以使用或居住。不過,嚴重的危樓,維修之成本巨大,不合理,則只有拆卸,而物業(yè)的市場價值立刻折舊至零點。
近年來由于多種原因,一些建筑物發(fā)生傾斜,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甚至危害用戶;也有一些古老的建筑物發(fā)生了傾斜。正確分析建筑物發(fā)生傾斜的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糾傾方案,采用簡便、易行的施工方法,盡快將建筑物糾傾扶正,再通過加固修繕,以較小的工程費用支出(相當于原造價的20%~30%)挽救傾斜的建筑物,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壓樁掏土糾偏法,系在建筑物沉降大的一側(cè)用錨桿靜壓樁法先壓樁,并立即將樁與基礎錨固在一起,制止建筑物繼續(xù)下沉,然后在沉降小的基礎一側(cè)進行掏土,減少基礎底面下的承壓面積,增大掏土一側(cè)地基中的應力,使地基達到塑性變形,造成建筑物緩慢而均勻的下沉、回傾。
可能導致房屋傾斜原因: 1)在深厚淤泥軟土地基上,錯誤選用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擴樁等基礎形式,經(jīng)常發(fā)生縮頸、離析、斷樁和樁長達不到持力層等事故。 2)在填土、軟土或濕陷性黃土等厚薄不均地基上,采用條形或筏板等基礎方案,導致房屋傾斜。 3)采用強夯處理地基時。由于夯擊能量不足,影響深度達不到加固深度的要求,沒有消除填土或黃土的濕陷性,如果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地基浸水,必然造成建筑物下沉、傾斜或裂損。 4)對于欠固結(jié)的填土、淤泥等軟土地基,地面大量回填堆載,采用樁基方案時,如忽視負摩擦力的作用與計算,常發(fā)生布樁數(shù)量不足,導致樁基過量沉降、斷樁等嚴重事故,使房屋開裂或傾斜。 5)同一棟建筑物上選用兩種以上基礎形式或?qū)⒒A置于剛度不同的地基土層上,易發(fā)生房屋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