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根據(jù)獅動激情配與輕、重、快、慢、急、緩鼓點步法隨鼓點節(jié)奏而改變姿態(tài)。
靜:鼓停獅靜,目光平穩(wěn),獅的安靜造形突出,配仆步、弓步、馬步。
樂:鼓點要求輕、快、重結合。獅子歡喜快樂、搖頭擺腦、眼、嘴隨鼓點節(jié)奏而開合,配小跳,秧歌步、小步跑等步法。
猛:配重、快、急鼓點。氣勢壯,力量大,嘴眼開合有力,抖頭逞威,踏步有力,戰(zhàn)勝困難,胸有成竹。多在遠距離飛樁等難度出現(xiàn)。
章 競賽組織機構
條 競賽委員會
根據(jù)不同的比賽規(guī)模,可設立競賽委員會、競賽部或競賽處。由負責競賽業(yè)務的行政人員若干人組成,在大會組委會統(tǒng)一領導下,負責整個大會的競賽組織工作。
第二條 裁判人員的組成
一、總裁判長1人,副總裁判長2至3人。
二、裁判組設裁判長1人,評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檢查裁判1至2人,記分員1人,計時員1人。
三、編排記錄長1人,編排記錄員1至2人。
四、檢錄長1人,檢錄員3至5人。
五、宣告員1至2人。
第九條棄權
一、運動員在賽前30min參加檢錄(查驗參賽證件、檢查器材、服飾等),三次檢錄不到即視為棄權。
二、超過時間3min,運動隊不參加比賽,即視為棄權。
第十條比賽順序的確定
在競賽委員會的監(jiān)督下,賽前由各運動隊派代表抽簽決定比賽順序,對于未參加抽簽的隊由組委會的人員代替抽簽。
第十一條名次評定
舞獅比賽分預賽、決賽,按成績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賽名次的確定,根據(jù)競賽規(guī)程關于錄取名次的規(guī)定進行。
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預賽階段得分相等的確定
預賽階段得分相等的確定:
(一)如相等,以自選套路中C級難度動作的數(shù)量計算,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再相等,以無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無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四、決賽階段得分相等的確定:
(一)預賽中名次前者列前。
(二)如相等,以自選套路中C級難度動作的數(shù)量計算,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無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無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