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燈:是舞臺燈光的燈具,特點是亮度高、運用透鏡成像,可呈現(xiàn)清晰光斑,通過調節(jié)焦距,又可改變光斑虛實。有活動光欄,可以方便的改換色彩,燈體可以自由運轉等。市場品種較多,標注指標方式也不一樣,以功率為標準的如:1KW鹵鎢光源、1KW鏑光源、1KW金屬鹵化物光源、2KW金屬鹵化物光源等,也有以距離為標準的追光燈(在特定距離下的光強、照度),如8-10m追光燈、15-30m追光燈、30-50m追光燈、50-80m追光燈等,并且在功能上區(qū)分為:機械追光燈,其調焦、光欄、換色均為手動完成;另一種為電腦追光燈,其調焦、光欄、換色、調整色溫均通過推拉電器而自動完成,所以在選用時一定要對各種指標認真選用。
逆光:自舞臺逆方向投射的光(如頂光、橋光等反向照射),可勾畫出人物、景稱的輪廓,增強立體感和透明感,也可作為特定光源。 6、橋光:在舞臺兩側天橋處投向舞臺的光,主要用于輔助柱光,增強立體感,也用于其他光位不便投射的方位,也可作為特定光源。 7、腳光:自臺口前的臺板上向舞臺投射的光,主要輔助面光照明和消除由于面光等高位照射的人物面部和下顎所形成的陰影。
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xiàn)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fā)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jié)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jié)。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qū)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早期戲劇曾有露天或半露天的演出史,都以日光為光源。但隨著演出場所搬進室內或夜間演出,開始出現(xiàn)了舞臺燈光。據文字記載,1102年后,中國北宋的汴梁,每逢元宵節(jié)都演出“百戲”,看臺樓下用坊木壘成舞臺,臺兩旁的垛樓上各掛燈球一枚,大有丈余,內燃椽燭,這是中國人造光源之始。16世紀歐洲如在室外夜間演出,則用浸過樹脂的繩子制成篝燈作為光源。15~16世紀間,意大利布景師進行了色光照明的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