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封艙抽水打撈法。應先沉船破口封堵后,然后將船內(nèi)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補嚴密困難,風浪大時難作業(yè),故較少采用。
②浮筒打撈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氣后,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
1.水下打撈時改變你的呼吸頻率,不同于陸地上自然呼吸(約吸2秒吐2秒),需改為腹式呼吸,并減少呼吸頻率,在路上要多做練習到形成條件反射。 2.保持深吸慢吐的水中漫游,水下打撈時采用10~30秒深吸來強迫橫膈膜下降,水下打撈使氧氣能深入深層組織達成氣體的有效交換,切勿使用胸式呼吸,保持細水長流式吐氣,深吸慢吐時切記不可憋氣、強忍,一切以舒服為原則。 3.水下打撈在水中雙手不要亂動劃水,這樣容易浪費體力和空氣。 4.水下打撈在水中隨時保持中性浮力,避免虛耗體力和空氣。
《打撈沉船管理辦法》是在1957年制定的,其出發(fā)點是基于對沉船沉物的再利用。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jīng)濟的發(fā)展,沉船沉物打撈清除的目的更多地注重于水上航行和水域環(huán)境保護,該辦法中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xiàn)出來,主要包括:沉船沉物與打撈清除的定義、打撈清除的責任人、強制打撈清除的條件、強制打撈清除費用的性質(zhì)和實現(xiàn)等等。
制定沉船沉物打撈清除條例已經(jīng)變得十分必要。為此,交通部委托海事局起草了《沉船沉物打撈清除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共分為九章,即:章―總則,第二章―一般規(guī)定,第三章―打撈清除責任,第四章―從事打撈清除的單位和人員,第五章―打撈清除的實施,第六章―打撈清除的保障,第七章―監(jiān)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