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沿公路縱、橫向設置的位置應符合現(xiàn)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的規(guī)定。位于高速、一級公路路側凈區(qū)內的交通標志應根據標志結構規(guī)格采用解體消能結構或設置護欄加以防護,位于其他公路路側凈區(qū)內的交通標志宜進行必要的誘導。
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應以不熟悉周圍路網體系的公路使用者為設計對象,綜合考慮周邊路網與公路條件、交通條件、氣象和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設置標準,根據各種交通標志的功能和駕駛人員的行為特征進行合理設置。
指路標志:起指路作用。共有146種。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外,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一般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里程碑、分合流標志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交通標志,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在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順暢的重要措施。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qū)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fā)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huán)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