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旅游區(qū)標志是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道路施工標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qū)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公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內,路側柱式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其板面規(guī)格、所在位置的線形特點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懸臂、門架式等懸空標志凈空高度應較公路凈空預留20一50cm的余量。
指示標志:起指示作用。共有29類。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交通標志,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在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順暢的重要措施。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qū)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fā)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huán)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