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交通標志的形狀一般使用規(guī)則如下:
a. 正等邊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
b. 圓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標志;
外部照明標志
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照度/小照度)須在4 以下,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
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優(yōu)良,檢修方便。
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guī)定,厚度應根據計算確定。
(1)公路交通標志板均應采用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標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時,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級反光膜,二、三級公路的交通標志宜采用三、四級反光膜,四級公路宜采用四、五級反光膜。
(3)門架、懸臂型等懸空類交通標志,宜采用比路側交通標志等級高的反光膜。
(4)在保證均勻性和條件容許時,可以采用照明或發(fā)光二極管增加重要標志的視認效果。
1、交通標志應體現(xiàn)公路及周邊路網的特點,使駕駛員準確確定自己所處的位置、找到正確的目的地,并對路網中的交通量進行合理分配;
2、交通標志應能加強駕駛員行車的意識;
3、交通標志應容易識別、易于理解;
4、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系統(tǒng)、連續(xù)、均衡、避免信息過載;
5、動態(tài)交通標志的設置不應妨礙靜態(tài)交通標志的使用。
6、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氣象、環(huán)境及周邊路網等基礎資料;
7、確定公路交通標志的實施標準、規(guī)模;
8、從、環(huán)保、技術、經濟、美觀等方面進行方案比較,選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