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分類:
(1)交通信號燈按顏色分為紅燈、綠燈、黃燈;
(2)按功用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和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
閃光警告信號燈
持續(xù)閃爍的黃燈為閃光警告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后通行。
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一個紅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交通標志
用圖案、符號、數字和文字對交通進行導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設施。
一般設置在路側或道路上方,體現了交通法規(guī)的效力。有利于調節(jié)交通流量、疏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預示道路狀況,減少交通事故;節(jié)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警察指揮手勢信號分為8種,分別是:停止、直行、左轉彎、左轉彎待轉、右轉彎、變道、減速慢行、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在有交通警察指揮車輛的情況下,應按照交通警察的手勢行車,而不能按照其它三種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可以使車輛有條不紊的行駛,減少擁堵,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使得全部交通參與者能夠井井有條的行駛,避免了交通擁堵帶來的時間浪費以及交通事故帶來的生命財產的損失。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