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資質標準人員要求:
1、企業(yè)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yè)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yè)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yè)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人員核查包括以下三項:
1、三級資質的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
2、一級資質和二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3、特級資質人員改動過后的要求還未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