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報廢前可使的年限
國家的規(guī)定是普通家用車輛,可以使用15年,然后車輛強制報廢。
現在規(guī)定家用車可以使用15年,滿15年之后,每半年車輛必須上檢測線檢測,通過檢測可以繼續(xù)使用,通不過檢測,就直接報廢營運車輛,比如出租車等車型,多使用8年,期滿后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汽車可以在異地報廢,但是還要到上牌地注銷。在報廢時需要攜帶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具體辦法是,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回收企業(yè)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
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偷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
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 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部門的規(guī)定, 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xù)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農用運輸車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xù)兩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注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排放有關規(guī)定嚴格檢驗,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一半。達到報廢年限或者累計行使里程的農用運輸車,依據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檢驗合格的,可以適當延長使用年限,但長不得超過3年。對于吊車、消防車、鉆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yè)的車輛,還可根據實際使用和檢驗情況,再延長使用年限。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guī)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排放規(guī)定的應當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