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on驗廠/雅芳驗廠審核防雷減災管理程序---四章防雷檢測
十九條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年一次,對爆炸危險環(huán)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十條對從事防雷檢測的單位實行資質認定制度。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防雷檢測單位的資質認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
二十一條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防雷裝置檢測后,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責令其限期整改。
防雷檢測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防雷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
二十二條防雷裝置所有者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fā)現(xiàn)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十三條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申報年度檢測,并接受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和當?shù)厝嗣裾a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Avon驗廠/雅芳驗廠審核防雷減災管理程序---五章雷電災害、鑒定和評估
二十四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雷電災害、鑒定和評估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做好雷電災害、鑒定和評估工作。
二十五條遭受雷電災害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及時向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報告,并協(xié)助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對雷電災害進行與鑒定。
二十六條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向當?shù)厝嗣裾蜕霞墯庀笾鞴軝C構上報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重大雷電災情和年度雷電災害情況。
二十七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危險環(huán)境等建設項目進行雷擊風險評估,以確保公共。
Avon驗廠/雅芳驗廠審核防雷減災管理程序六章防雷產品
二十八條防雷產品應當符合氣象主管機構規(guī)定的使用要求。
二十九條防雷產品應當通過正式鑒定,并由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檢驗機構測試合格后投入使用。
對社會提供公正數(shù)據(jù)的防雷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計量認證或者獲得資格認可。
三十條防雷產品的使用,應當?shù)绞 ⒆灾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接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