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防爆雙梁起重機廠家,浙江金華防爆雙梁起重機,浙江金華防爆雙梁起重機生產(chǎn)廠家,國家質量體系認證,高品質專利,歡迎咨詢合作質量保證。
浙江金華防爆雙梁起重機根據(jù)其使用環(huán)境及電氣外殼允許的表面溫度進行分類和分組。
1、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起重機,其電氣設備根據(jù)GB3836.1-2000中第4章的規(guī)定,分為I類和II類,相應的防爆起重機分類為:
I類:煤礦用防爆起重機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起重機。
其中,II類隔爆型“d”和本質型“i”的防爆起重機,又分為IIA、IIB、IIC級防爆起重機。
對于IIB級防爆起重機可適用于IIA級防爆起重機的使用條件;IIC級則可適用于IIA和IIB級防爆起重機使用條件。
2、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使用的防爆起重機,其電氣設備根據(jù)GB12476.1-2000中的規(guī)定,分為A型和B型,分別用DIPA和DIPB表示
浙江金華防爆雙梁起重機廠家根據(jù)溫度分組可以分為下面的組別:
1、I類防爆起重機的電氣設備表面溫度
當電氣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煤塵時,不能超過150攝氏度;
當電氣設備表面不會堆積或采取措施(例如密封防塵或通風)可以防止規(guī)程煤塵時,不能超過450攝氏度。
2、II類和粉塵類防爆起重機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分組為:T1-T6分別為:450、300、200、135、100、85攝氏度。
購買浙江金華防爆雙梁起重機生產(chǎn)廠家一定要注意購買到的起重機必須符合使用要求,避免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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