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范圍及簽發(fā)
(一)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fā)放消防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fā)放消防許可證。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條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經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要求組織消防驗收的報告,并填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3.消防給水、消防車道檢查報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業(yè)的消防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消防質量驗收合格的報告。
6.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批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裝修工程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其它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7.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lián)系單。
8.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
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
9.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tǒng)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lián)動測試報告;操作維護管理手冊。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條件:
1.填報《建筑內部裝修防火審核申報表》;
2.經原土建設計單位簽證認可的裝修平、立、剖面設計圖紙, 裝修節(jié)點詳圖,水、電、暖通及消防系統(tǒng)圖紙;
3.原建筑物平面圖,消防設施布置圖;
4.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關證明;
5.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必須由法定資格單位承擔,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設計自審表》;
6.原建筑消防審核驗收意見;
7.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相應資質證書復印件。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jiān)理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jiān)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