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是建筑工程的填土,主要有地基填土、基坑(槽)或管溝回填、室內(nèi)地坪回填、室外場地回填平整等。
對地下設(shè)施工程(如地下結(jié)構(gòu)物、溝渠、管線溝等)的兩側(cè)或四周及上部的回填土,應先對地下工程進行各項檢查,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方可回填。
土方開挖按施工環(huán)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為明挖、洞挖和水下開挖分類。在水利工程中,土方開挖廣泛應用于場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閘、壩、溢洪道、水電站廠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開挖,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廠房、各類平洞、豎井和斜井)開挖,河道、渠道、港口開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開采,圍堰等臨時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結(jié)構(gòu)物的拆除等。
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cè)或四周同時進行?;A(chǔ)墻兩側(cè)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墻擠歪;較長的管溝墻,應采用內(nèi)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后再在外側(cè)回填土方。
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cè)填土夯實;并應由管道兩側(cè)同時進行,直至管項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接口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
1、工藝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 檢驗土質(zhì) → 分層鋪土、耙平 → 夯打密實 → 檢驗密實度 → 修整找平驗收
2、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chǔ)底面標高,將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3、檢驗回填土的質(zhì)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guī)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圍內(nèi);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4、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jù)土質(zhì)、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層鋪攤后,隨之耙平。
5、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并且嚴禁采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