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辦理報廢登記有關程序和要求: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yè)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交警支隊車管辦證大廳辦理汽車報廢業(yè)務流程:
1、車主帶報廢手續(xù)到辦證大廳登記審核崗審核;
2、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3、到檔案管理崗領取蓋好業(yè)務章的報廢申請表。
辦理汽車報廢業(yè)務流程圖:
領表申請--登記審核崗受理--機動車查驗崗驗車--繳交行駛證、車牌--交費--回收公司解體照相--機動車查驗崗查驗解體情況--業(yè)務領導崗審批--支隊辦公室蓋章--注銷機動車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車輛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它營運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然而,因報廢車違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