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jiān)理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jīng)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jiān)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筑,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后,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憑證;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已經(jīng)備案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工程中,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并向社會公告。對確定為檢查對象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20日內按照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檢查不合格的,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復查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經(jīng)依法備案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報消防設計備案。
消防報審分總平消防報審和單體建筑消防報審,單體建筑消防報審不用立面、剖面,只要總平、標準層、地下室(如有)、商鋪的水電、建筑平面圖,以及建設工程消防審核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