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壓實機具
土方回填前,應根據(jù)工程特點、土料性質(zhì)、設計壓實系數(shù)、施工條件等合理選擇壓實機具,并確定回填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壓實遍數(shù)等施工參數(shù)。重要土方回填工程或采用新型壓實機具的,應通過填土壓實試驗確定施工參數(shù)。
黏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作為回填土料的,其含水量與相應的干容重,宜通過擊實試驗測定或通過計算確定。黏土的施工含水量與含水量之差可控制為—4%~+2%,使用振動輾時,可控制為—6%~+2%。各種土的含水率可參考下表。含水率控制范圍以外的土料應采取針對性的技術(shù)措施。
土方回填的施工檢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土方回填的施工質(zhì)量檢測應分層進行,應在每層壓實系數(shù)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鋪填上層土;
(2)應通過土料控制干密度和干密度的比值確定壓實系數(shù),土料的干密度應通過擊實試驗確定,土料的控制干密度可采用環(huán)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檢驗;
(3)采用輕型擊實試驗時,壓實系數(shù)宜取高值,采用重型擊實試驗時,壓實系數(shù)可取低值;
(4)基坑和室內(nèi)土方回填,每層按100m2~500m2取樣1組,且不應少于1組;柱基回填,每層抽樣柱基總數(shù)的10%,且不應少于5組;基槽和管溝回填,每層按20m~50m取1組,且不應少于1組。
1、事先將垃圾進行分類,建筑工地垃圾:分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沒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鑿除、抹灰等產(chǎn)生的舊混凝土、砂漿等材料)以及木材、金屬和其他廢料等類型。將廢料統(tǒng)一進行堆放,配備專業(yè)清運工人進行清運處理。且分類堆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內(nèi)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應及時苫蓋,避免雨淋和減少揚塵。
(2)建筑垃圾堆放區(qū)應至少保證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臨時貯存能力。如無專用提升設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過3m。
(3)建筑垃圾堆放區(qū)地坪標高應高于周圍場地不小于15 cm,堆放區(qū)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滿足場地雨水導排要求。
(4)放區(qū)應設置明顯的分類堆放標志。
回填方法 (1)人工填土方法 (2)機械填土方法一般有推土機填土;鏟運機填土;汽車填土三種。 (3)壓實方法一般有碾壓法、夯實法和振動壓實法以及利用運土工具壓實。對于大面積填土工程,多采用碾壓和利用運土工具壓實。較小面積的填土工程,則宜用夯實工具進行壓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