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作業(yè)區(qū)氣象、水深、水溫、流速等環(huán)境情況。當水面風力小于6級、作業(yè)點水流流速小于0. 1 ^} 0. 3m/s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水下焊割前應查明被焊割件的性質和結構特點,弄清作業(yè)對象內是否存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對可能墜落、倒塌物體要適當固定,尤其水下切割時應特別注意,防止砸傷或損傷供氣管及電纜。
嚴禁利用油管、船體、纜索和海水作為電焊機回路的導電體。
在水下操作時,如焊工不慎跌倒或氣瓶用完更換新瓶時,常因供氣壓力低于割炬所處的水壓力而失去平衡,這時極易發(fā)生
回火。因此,除了在供氣總管處安裝回火防止器外,還應在割炬柄與供氣管之間安裝防爆閥。防爆閥由逆止閥與火焰消除器組成,前者阻止可燃氣的回流,以免在氣管內形成爆炸性混合氣,后者能防止火焰流過逆止閥時,引燃氣管中的可燃氣。
換氣瓶時,如不能保證壓力不變,應將割炬熄滅,換好后再點燃,或將割炬送出水面,等氣瓶換好后再送下水。
從工件邊緣開始切割時,首先將割條端部觸及工件邊緣,并垂直于切割面,使割條內孔騎到工件邊緣棱線上,然后送電起弧。采用接觸法引弧,開始時不要移動割條,待工件邊緣形成凹形口后再慢慢向中間移動,開始正常切割;也可在邊緣附近(離邊緣線的距離不超過10mm)引弧,引弧后迅速向邊緣移動,使邊緣口形成凹口,然后再向中間逐步切割。
加深切割法是指在起始切口形成后的切割過程中,割條不斷伸入割縫中,使割縫不斷加深,直到割穿工件,如此往復進行,終將工件割開。該方法適用于采用支撐切割法一次不易割透的厚板或層板。操作時割條上下移動要協(xié)調均勻,以保持電弧穩(wěn)定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