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與37號文的關系37號文稱: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對境內居民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實行登記管理。
“特殊目的公司”即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yè)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yè)。
需辦理37號文登記的時間37號文規(guī)定: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xù)。境內居民以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境內企業(yè)資產或權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境內居民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