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申請人收取手續(xù)費。中國承兌手續(xù)費比率為0.5~1%之間,每筆不足5元的按5元計收。匯票一經承兌,申請人即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行。銀行俟到期日憑票將款項劃給收款人或貼現(xiàn)銀行。
承兌匯票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fā)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背書不連續(xù)。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xù)。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xù),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庇纱丝梢姡斆Q與印鑒完全不符時,可通過法律形式證明其合法性,以此來保證其連續(xù)性,承兌銀行也應解付。具體表現(xiàn)如A企業(yè)背書給B公司,但后手蓋的卻是C公司的印鑒,背書明顯不連續(xù)。通過A、B、C三家企業(yè)的書面證明,事實是:A企業(yè)背書給了B公司,B公司又轉讓給C公司,但B公司在轉讓給C公司時,在原本屬于自己公司蓋章的地方沒有蓋章,C公司經辦人員對承兌匯票的背書也不了解,故出現(xiàn)了以上錯誤。通過上述條款,A公司出證明背書給了B公司,B公司出證明背書給了C公司。這樣,通過依法舉證,證明了C公司的票據權利,承兌行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給予解付。其他背書錯誤,以此類推。如果不能滿足以上證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權,要求更換承兌匯票或退票。
背書轉讓給個人錯誤。由于銀行承兌匯票不允許背書轉讓給個人,當銀行承兌匯票出現(xiàn)一處背書為個人時,解決辦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退還給前手。依次類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換票據或退票;二是個人的前手與個人后手達成協(xié)議,通過書面證明的形式證明背書無效,然后,由個人前手的單位委托銀行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