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Constructor)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zhí)業(yè)注冊人員,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guī),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是9月11-12日舉行。
二級建造師綜合意義和綜合職能上來講和一級建造師相差不多。綜合大體有以下兩點。1、一、二級建造師可以到相應資質建筑業(yè)企業(yè)單位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2、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第二從可以擔任的建筑工作范圍來分:一級建造師可以從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yè)工程、機電工程共10個。二級建造師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yè)工程和機電工程 共6個。
助理工程師評定條件: 1、中專學歷畢業(yè)后,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 2、大專學歷畢業(yè)后,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一年見習期滿后,考核合格,認定助理職稱資格; 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5、以上為人社部相關文件,具體條件參照各地人社局的具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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