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要嚴格遵循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各環(huán)節(jié)應當符合具體程序規(guī)定。申報人及工作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組建單位、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等要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應職責,并承擔相應義務,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職稱系列包括:高等學校教師(包括高等學校、高職院校、黨校、電大)、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工程技術、衛(wèi)生技術、農業(yè)技術、新聞、廣播、檔案、藝術(文學創(chuàng)作)、文物博物(群眾文化)、出版、圖書資料、工藝美術、體育教練員、技工學校教師、翻譯、播音、會計(審計)、統(tǒng)計、經濟、中專學校教師、中學教師、小學教師、體育教練、實驗技術、專利技術、紡織品和服裝設計、律師、檢察官、法官、公證、船舶技術、民用航空、政工。
一般而言,通過評定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比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更容易被社會認可與接受。因為評定職稱的人有資格、有經驗;而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缺少資格、缺少經驗。在當今社會,在能力重于學歷,水平重于文憑的共識下,越來越多的人踴躍評定職稱。
職稱獲得的方式有職稱評審、職稱考試、職稱初定、評聘合一、考評結合等,其中職稱評審是常見的一種,需要申報人滿足相應的學歷資歷,參加繼續(xù)教育,提交工作成果論文論著榮譽等等,經過職稱評委會通過即可獲得職稱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