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水系統(tǒng)
1、檢查消防水源的性質、進水管的條數和直徑及消防水池的設置狀況;
2、檢查消防水池的容積、水位指示器和補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和防凍措施等;
3、檢查消防水箱的設置、容積、防凍措施、補水及單向閥的狀況等;
4、檢測各種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動控制、啟動時間,主備泵和主備電源轉換功能等;
5、檢測水泵結合器的設置、標志及輸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一、消防施工前準備: ⑴ 在施工前應認真并熟悉設備安裝平面圖、接線圖、系統(tǒng)圖。 ⑵ 安裝人員應熟悉相關設計、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二、鋼管內穿線、布線、校線 ⑴ 工藝流程: 選擇導線→掃管→放線→導線與導線的綁扎→帶護口→穿線→導線接頭→包扎→線路檢查絕緣搖測 ⑵ 在管道內穿線應在建、構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在穿之前,應先將管道內的積水和雜物清除干凈。要求埋管到位,引線暢通,否則向甲方報告,辦理洽商。 ⑶ 管內掃管穿帶線:管內掃管穿帶線其目的是檢查管路是否暢通、準確,清掃管內積水和雜物,用空壓機吹掃后,用棉布條兩端牢固的綁扎在帶線上來回拖拉。穿線時須放適量滑石粉,以便線路滑行。 ⑷ 穿線、布線前,根據設計圖紙要求選擇導線型號,應對導線的電纜種類、電壓等級及是否有斷線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 不同系統(tǒng)、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⑹ 導線在管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箱連接。導線外徑總截面不應超過管內面積的40%。 ⑺ 不同用途的導線,應采用不同顏色加以區(qū)分,但同種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 ⑻ 管路穿線前,應首先檢查各個管口的護口是否齊整,如有遺漏或破損,均就地補齊和更換。 ⑼ 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等),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的余量,一般為15~20 m。 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個回路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 ⑾ 外圍設備及主機外接線預留長度: ① 探測器底座外接導線預留長度不小于15cm; ② 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模塊等預留長度不小于10cm; ③ 進入主機的導線及電纜芯,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⑿ 線路檢查及絕緣檢測:本系統(tǒng)導線敷設完畢后,管內穿線結束后,應按規(guī)范及質量驗評標準進行自檢互檢,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立即糾正,檢查導線的規(guī)格和根數,檢查無誤后再進行絕緣檢測。其絕緣電阻值應符合規(guī)范和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應對每個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待所有回路校線全部完成,即可進入設備安裝階段。
餐飲、商店等商業(yè)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步行街兩側建筑相對面的近距離均不應小于本規(guī)范對相應高度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墻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部位外墻面積的一半。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于300m。 3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m2。 4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并宜采用實體墻,其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當采用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進行保護。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 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筑為多個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2.5條的規(guī)定;設置回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2m;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回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 5 步行街兩側建筑內的疏散樓梯應靠外墻設置并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層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近室外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步行街兩側建筑二層及以上各層商鋪的疏散門至該層近疏散樓梯口或其他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7.5m。 6 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7 步行街的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并宜采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 8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tǒng)。 9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內外均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tǒng)。
通行機動車的一、二、三類隧道應設置排煙設施。 12.3.2 隧道內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長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縱向分段排煙方式或重點排煙方式; 2 長度不大于3000m的單洞單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縱向排煙方式; 3 單洞雙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點排煙方式。 12.3.3 機械排煙系統(tǒng)與隧道的通風系統(tǒng)宜分開設置。合用時,合用的通風系統(tǒng)應具備在火災時快速轉換的功能,并應符合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要求。 12.3.4 隧道內設置的機械排煙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采用全橫向和半橫向通風方式時,可通過排風管道排煙。 2 采用縱向排煙方式時,應能迅速組織氣流、有效排煙,其排煙風速應根據隧道內的不利火災規(guī)模確定,且縱向氣流的速度不應小于2m/s,并應大于臨界風速。 3 排煙風機和煙氣流經的風閥、消聲器、軟接等輔助設備,應能承受設計的隧道火災煙氣排放溫度,并應能在250℃下連續(xù)正常運行不小于1.0h。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12.3.5 隧道的避難設施內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其送風的余壓值應為30Pa~50Pa。 12.3.6 隧道內用于火災排煙的射流風機,應至少備用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