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區(qū) 危房屋鑒定 房屋主體結構使用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的房屋。
一、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二、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三、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tài)和發(fā)展趨勢,分析,綜合判斷。
四、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fā)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lián)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lián)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五、在歷史狀態(tài)和發(fā)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
(c)設計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fā)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