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 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 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 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 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 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 5.是保險證明。
航空運輸的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過1公斤的尾數四舍五入。非寬體飛機裝載的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 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 * 60 * 100厘米。 寬體飛機裝載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250 * 200 * 160厘米. 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由西北公司依據具體條件確定可否收運。每公斤的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貨物按輕泡貨物計重。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量。
托運人對運輸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包裝標準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托運人應當根據保證運輸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飛機等條件包裝。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不符合規(guī)格的貨物。
1、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填寫國際貨物托運書,并提供與運輸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2、托運人應對所填貨物托運書中各項內容和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3、托運人所托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fā)、中轉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規(guī)定以及有關航空公司的一切運輸規(guī)章。 4、托運人在托運貨物前,必須自行辦妥始發(fā)地海關、衛(wèi)生檢疫等各項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