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不建議托運的物品清單:
①貴重物品:筆記本電腦、現(xiàn)金、信用卡、珠寶首飾
②急用物品:護照、身份證、藥品、商務文件
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③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根據(jù)名航局的規(guī)定,登記的乘客每人多帶的充電寶的個數(shù)不能超過兩個,因此我們在出行時,要控制帶充電寶的個數(shù)咯,如果幾人結伴出行,將多個充電寶分開攜帶,以免出現(xiàn)充電寶個數(shù)超標而被扣留
除了充電寶個數(shù)有限制外,充電寶的容量也有嚴格的限制,所以出行前我們一定要查看好我們的充電寶容量。
充電寶飛機拖運
關于充電寶帶上飛機的有關規(guī)定:
飛行過程中裝有啟動開關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應當確保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不得使用移動電源為消費電子設備充電或作為外部電源使用;不得開啟移動電源的其他功能。
在此看來,充電寶是不能辦理托運的,但在一定規(guī)定范圍內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登機。
充電寶能夠帶上飛機取決于充電寶的額定能量,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shù)值:Wh= V x 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shù)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