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fā)生分立或合并以后,無論是繼續(xù)存在的存續(xù)公司,還是合并以后的新設公司,都會發(fā)生業(yè)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yè)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以下按情況提交:
1.房產證明及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協(xié)議)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變更) 簽字、蓋章
3.股東出資信息表 (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 簽字、蓋章
4.股權贈送(轉讓)協(xié)議 贈送的需直系親屬證明,否則需到稅務交稅
5.關系證明
6.驗資報告(注冊資本變更、減少注冊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并簽字蓋章)
7.經營范圍變更涉及前置許可的,提交前置許可復印件
8.變更事項涉及需報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簽字、蓋章
9.新股東或發(fā)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股權轉讓)
(各地辦理要求各不相同,具體請以實際要求為準)
公司變更需要這些資料:
、變更注冊資金提供的資料:
1、 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4]
2、 公章、財務章、人名章;
3、 法人身份證原件;
4、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 驗資報告;
6、 開戶許可證原件;
變更公司名稱所需要的資料:
1、新公司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2、 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身份證;
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xù)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xié)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決定規(guī)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3]
依照《公司法》第22條規(guī)定,如果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無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銷的,而公司根據上述決議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則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決議無效或者撤銷上述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2]
公司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2)人民法院關于宣告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的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