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標準的制定流程是什么?
團體標準制定流程主要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發(fā)布、復審和廢止。
1、提案
團體成員以及與之合作的任何單位發(fā)起項目提案,上報協(xié)會機構進行審核。
2、立項
專家評估組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評估,對項目評估意見為“準予立項”的下達制定計劃。
3、起草
項目提出單位負責組建起草工作組,確定主要起草人員進行起草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收集、國內外狀況分析,必要的調查、實驗驗證等。
4、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材料包括標準草案、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應當以電子信函或者網上公開方式向相關行業(yè)專家、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檢測及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征求意見建議,期限一般為30個工作日。
5、技術審查
專家組對標準進行技術審查,審查方式一般采取會議審查。
6、批準、編號和發(fā)布
對批準通過的團體標準發(fā)放標準編號,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公布。
7、復審和廢止
由申請者組織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對已無存在必要的標準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