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程業(yè)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5 項中的2 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50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60 萬千瓦機組,或2 臺單機容量30 萬千瓦機組,或4 臺單機容量20 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
3、單機容量90 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guī)島整體工程;
4、330 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 公里;
5、330 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 座。
資質辦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業(yè)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省建設廳對企業(yè)申請施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省建設廳對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包括不分等級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進行審核;
(4)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20個工作日)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資質證書。
電力施工資質主要有電力總包和輸變電分包,二者均需要到建筑主管部門辦理申請。但是,在申請過程中由于企業(yè)所申請等級不同,需要經過辦理的部門不同。比如,申請一級資質的企業(yè),在當?shù)貙徍送ㄟ^后還需要上報建設部審核批準。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一共有五個等級,辦理時只能從五級或四級開始申請辦理。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或五級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
(2)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3)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4)技術負責人、負責人的簡歷、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6)電工作業(yè)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