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很多債務關系當中,之所以債務人欠債不還很多情況下并非是資金不允許,更多的是存在使幸心理,耍賴不還。實際上面對這樣的債務人,需要的是債權人能夠強化自己的內心。而不是抱著乞求的態(tài)度來要求對方償還。
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討債律師說起和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發(fā)展,公司之間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有競爭就有淘汰。所以一些公司由于資金運轉不足或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而被其他更大的公司收購。這些被收購的公司在之前的經營中往往會存在一些債權債務問題。那么,在收購公司時債權債務會怎么處理呢?
約定豁免期、豁免額。例如,約定基準日后兩年零六個月內不出現標的在x萬元以下的或有債務,則原股東即可免責。約定豁免額,以體現收購方的收購誠意:約定豁免期兩年,是考慮到訴訟時效,而六個月是體現一個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