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場地和地基的巖土工程勘察也是綜合性的工程地質調查,其基本任務主要是:
(1) 查明建筑區(qū)的地形、地貌、氣象和水文等自然條件。
(2) 研究場區(qū)內的崩塌、滑坡、巖溶、岸邊沖刷等不良地質現(xiàn)象,分析和判明對建筑場地穩(wěn)定性的危害程度。
(3) 查明地基巖土層的構造、形成年代、成因、土質類型及其埋藏分布情況。
(4) 測定建筑物地基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并研究其在建筑物建造和使用期間可能發(fā)生化。
(5) 查明地下水類型、水質及埋深、分布與變化情況。
(6) 按照設計和施工要求對場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綜合的巖土工程評價,提合理的結論和建議。
(7) 對不利于建筑的巖土層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方案。
根據(jù)勘察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水利水電工程(主要指水電站、水工構造物的勘察)、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碼頭、大型橋梁及工業(yè)、民用建筑等。由于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碼頭等工程一般比較重大、投資造價及重要性高,國家分別對這些類別的工程勘察進行了專門的分類,編制了相應的勘察規(guī)范、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等,通常這些工程的勘察稱工程地質勘察。因此,通常所說的“巖土工程勘察”主要指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勘察對象主體主要包括房屋樓宇、工業(yè)廠房、學校樓舍、醫(yī)院建筑、市政工程、管線及架空線路、岸邊工程、邊坡工程、基坑工程、地基處理等。
2、在確定建筑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qū)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xiàn)象發(fā)育且對場地穩(wěn)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筑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筑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wěn)定的地下采空區(qū)
在正常維護條件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例如:對于長期緩慢沉降的地基,應考慮工程在整個使用年限內均能滿足變形限制的要求;對于地下室的防水抗浮設計,應按使用期間可能出現(xiàn)的水位設計;對于垃圾填埋場,其防滲襯層的材料和結構,應保證使用年限內有效,不致老化、開裂、滲漏;對于基坑,如需度過雨季、冬季,應保證工程在雨季、冬季時的;對于臨近有重要工程的性邊坡,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受影響的相鄰工程的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