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申請尸體運回原籍的相關材料,包括死亡證明,以及運回當地的原因等。所有材料的簽字必須是直系親屬。不得違規(guī)操作。我們不僅要依法辦事,也要尊重死者。
尸體運輸一律由殯儀館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運輸。運尸車輛應懸掛省民政廳統(tǒng)一制作的“殯儀車”牌。運輸尸體,一律使用經市殯葬管理部門批準生產的專用衛(wèi)生紙棺封閉進行。對偏遠山區(qū)殯儀館車輛不能按時接尸的,由縣級殯葬管理部門明確劃定地域,報請市民政局批準,可由其他車輛運輸。
凡無醫(y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無殯葬辦理部分運尸證明,而將尸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分不予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
對于外地人員在北京死亡的,如果要將遺體運回原籍,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提交死亡者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書、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同時必須持有死亡者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將遺體運回的證明信。遺體要在戶口所在地殯儀館火化,將火化單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實行土葬的,應當在指定地點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