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操作流程如下: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買方付給賣方定金——雙方簽訂買賣契約——買方將部分房款(或全額房款)存入華夏銀行賬戶——買方作為保函申請人簽訂《出具保函協議書》并辦理相關手續(xù)——銀行向賣方(受益人)出具《履約保函》,承諾產權正常過戶后,向賣方支付買方存入的房款——送件、立契、過戶(十天內)——拿新產權證,且雙方無異議(五天后)——銀行履行《履約保函》,向賣方付款——保函注銷。
建行履約保函的用途
建設銀行履約保函用途非常廣泛,適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于工程承包、貨物買賣;
對供貨方或承包方而言,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優(yōu)化資金配置,且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對買方或業(yè)主而言,能合理制約供貨方、承包方行為,維護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見票即付,不需業(yè)主提供任何證據。業(yè)主在任何時候提出聲明,認為承包商違約,而且提出的索賠日期和金額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額之內, 銀行即無條件履行保證,進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銀行止付。當然業(yè)主也要承擔由此行動引起的爭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決的法律后果。
對銀行而言,他們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既不承擔風險,又不卷入合同雙方的爭端。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fā)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guī)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