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具體是指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繼承的房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yè)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yī)療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yè)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yè)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如鉆戒等高價值的飾品;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如尚未發(fā)表的文章;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如婚前財產的書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有關訴訟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相關規(guī)定如下:
《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咨詢原則:
1.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長詢問人的錯誤觀點,也不能忌諱各種壓力,避重就輕,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據,不能妄下結論;
3.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凡是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地方,律師都要著重強調,對不利于當事人的問題,律師也不能隱瞞,并對上述兩種情況都要盡可能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之累;
激化本來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當事人的根本利益,也嚴重違反了律師的職業(yè)道德。
5.對有關部門與群眾矛盾方面的咨詢要持慎重態(tài)度,要講明利弊,做好疏導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
6.對當事人決策方面的咨詢要注意從正反兩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為當事人提供可行參考意見,但不應代替當事人進行決策,從而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7.對具體涉案引用條文的解釋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對相關條款地引用是否正確進行解釋。但對適用該條款的幅度、過錯大小、情節(jié)輕重等方面,因對相關證據情況不了解,一般不宜作解釋;
8.對涉及其他部門的咨詢,如具體規(guī)定或細節(jié)不清楚的,可以指引當事人去相關部門咨詢。
離婚后是否要分兩個戶口本?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xù),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分戶、立戶的規(guī)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xù),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