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具體是指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繼承的房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yè)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yī)療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yè)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yè)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如鉆戒等高價值的飾品;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如尚未發(fā)表的文章;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如婚前財產的書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廣義法律咨詢主要指整個律師行業(yè)。狹義法律咨詢(律師傳統業(yè)務中的咨詢業(yè)務),指簽訂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詢業(yè)務,即律師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法律咨詢不僅制于律師對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識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廣泛的法務工作者做法的釋疑。
法律咨詢的主要作用:
1.宣傳法律;
2.平抑訴訟;
3.溝通群眾和有關機關;
4.提高自身水平。
5.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6.利于“依法治國”觀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