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是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yè)主出具的保證業(yè)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guī)定,承包人委托銀行向業(yè)主出具的由業(yè)主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預付款保函:按國際工程承包的例行做法,合同生效一個月內,業(yè)主應向承包商預付一筆款額,通常合同總額的10-30%,由于是預付,承包商必須在合同的中期或后期償還,通常是由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為保證承包商能如數償還這項預付款,業(yè)主要求承包商的銀行出具等額的擔保函。
一般情況保函的金額就是預付款的金額。但對預付款的付款時間和合同交貨時間較長而且金額較大的合同,我們在商務談判中可要求保函的金額為預付款金額加上從預付款支付到買方索償這段時間的利息,利率買賣雙方事先商定。除保函另有聲明外,保函擔保金額不因合同被部分履行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