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信用證副本
在確認雙方接受信用證作為結算方式后,建議客戶提前提供信用證草本以供審核。注意以下幾點:
仔細核對條款:檢查信用證內(nèi)的每一條款是否與訂單合同一致,注意是否有可能導致拒付的隱含條款。
保證文件合規(guī):檢查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實際可辦理情況,避免無法滿足的文件要求。
信用證當事人
1.信用證開證行(Issuing Bank)
開證行是應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開立信用證的銀行。該銀行一般是申請人的開戶銀行。
2.信用證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授權使用和執(zhí)行信用證并享受信用證所賦予的權益的人,受益人一般為出口商。
3.信用證保兌行(Confirming Bank)
保兌行是應開證行或信用證受益人的請求,在開證行的付款保證之外對信用證進行保證付款的銀行。
信用證特點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是:
一.開證行負付款責任;
二.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貿(mào)易合同;
三.信用證業(yè)務只是處理單據(jù),而與貨物無關。
四.信用證按照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
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的單據(jù)時,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匯票到期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RED CLAUSE)信用證:是允許出口商在裝貨交單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貨款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上加列上述條款,通常用紅字打成,故此種信用證稱“紅條款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