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信用證的流程
步:買賣雙方簽訂合同 ------ 買方去開證行申請信用證------ 開證行開出信用證給通知行------ 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開出------ 賣方發(fā)貨制單 ------ 賣方交單給議付行------ 議付行審單后寄給開證行------ 開證行通知買方贖單------ 買方承兌付款 ------- 買方付款給開證行------- 開證行付款給議付行------- 議付行付款給賣方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guī)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物。
流程如下:
1.訂立合同
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 申請人申請開證
進出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信用證方式付款的,根據貿易合同的約定,進口人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開證申請人的身份向當?shù)劂y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3. 開證行開立和付出信用證
開證行開立信用證之前要對申請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并對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進行審核,在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向受益人開立信用證了。
4.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后,應立即核對信用證的簽字印鑒或押密,還要審查信用證的條款,在信用證條款完整、清楚的情況下,除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外,須迅速將信用證交給受益人。
信用證的開立方式包括信開和電開,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的請求,開給出口人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開證行自開立信用證之時起,即受信用證內容的約束。
商業(yè)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yè)務應滿足的條件包括信譽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內控機制和案件防控體系,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重大惡性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