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的特點:
1、保函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銀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以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銀行保函業(yè)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
1、銀行保函的性質(zhì)是一種保證擔保,也就是一種擔保合同。
2、銀行保函是銀行為擔保人并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通常銀行承擔付款責任。
3、被擔保人如果違約,銀行作為擔保人直接追索其相應的權利,而沒有對付款人索賠的權利。
4、銀行作為擔保人,相對來說,是非常過硬的,當然作為銀行的客戶,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業(yè)是很難讓銀行作為擔保人。
一般來講,銀行辦理投標保函時需要保辦理單位具有同樣額度的授信或者是現(xiàn)金存款,而企業(yè)往往不具備這些條件。不具備這些條件的企業(yè)可以通過代辦銀行保函的擔保公司來進行辦理。通過擔保公司辦理銀行保函的流程是:
1、電話或在線咨詢擔保公司
2、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招標文件
3、擔保公司人員確認保函格式和開盤時間以及費用
4、出函并提供保函掃描件
5、快遞原件
投標保函的辦理一般較為快捷、簡單,是較為理想的銀行保函辦理方式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約保函而言,項目進度受許多因素的影響,易發(fā)生拖期,導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這種情形下,為維護自身利益,也為給承包商施加壓力,業(yè)主通常會向擔保銀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賠。如擔保銀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則須依據(jù)相符索賠向業(yè)主支付保函金額。根據(jù)URDG758第23條,擔保銀行可以自接到該索賠的次日起30日內(nèi)暫不回應,但須在該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決定,否則即應付款。同時,擔保銀行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與業(yè)主協(xié)商解決問題。需要說明的是,為推動工程繼續(xù)實施,承包商通常傾向于同意展期。對此,擔保銀行應權衡利弊,獨立作出決定。同意展期雖然可以暫時免于被索賠,但期限延長必然產(chǎn)生不確定性。在展期內(nèi),如果市場發(fā)生較大變化,實力不強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jīng)_擊,甚至因此而喪失償付能力。業(yè)主再次索賠時,擔保銀行將面臨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