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過程中注意的問題
首先,一定要遵紀守法,這已是老生常談。律師辯護工作一定要基于客觀事實,即使發(fā)現(xiàn)偵查機關存在事實認定不清等情況,也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提出來,一定不能“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怎么回答問題,也不能向其傳遞違規(guī)材料和違禁物品。其次,作為法律援助的指定辯護律師,應當在發(fā)問前表明身份,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落實其是否已經(jīng)自行委托律師辯護,如果確實委托辯護的,應當讓其簽署《終止法律援助情況說明》并歸入卷宗檔案。再次,應按照事先準備好的《會見提綱》發(fā)問,如果在溝通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新問題,可以當場增加問題,爭取一次性弄清問題、解決問題,如在隨后的工作中發(fā)現(xiàn)新問題,可以再次會見,但仍應做好會見前的準備工作。
刑事案件開庭后律師還可以會見嗎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刑事拘留律師可以會見嗎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辯護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會見的規(guī)定如下: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刑事逮捕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公安逮捕的意思是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jù)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