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對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非法制造發(fā)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制發(fā)票的企業(yè),可以并處吊銷發(fā)票準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并復核后,或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后,稅務機關應當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并送達當事人簽收。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jù);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行政處罰決定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印章。
主觀方面不同。偷稅是出于故意,而漏稅是過失行為。偷稅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而漏稅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后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jīng)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稅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稅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1、偷稅:處以所偷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避追繳欠稅:處以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騙稅:處以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抗稅:處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