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開展土方清運前,根據(jù)總體計劃安排和運輸線路,由公司統(tǒng)一辦理沿途涉及綜合執(zhí)法、交警、路政、市場揚塵辦等單位的有關手續(xù);組織駕駛人員集中勘察施工現(xiàn)場運輸線路和土方投放地點,熟悉運輸起、終點及沿線環(huán)境,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開展和文明施工教育;明確獎懲制度,并在施工過程中堅決執(zhí)行。確保施工的過程和終質量,不污染環(huán)境,不擾民。
土方回填,是建筑工程的填土,主要有地基填土、基坑(槽)或管溝回填、室內地坪回填、室外場地回填平整等。
對地下設施工程(如地下結構物、溝渠、管線溝等)的兩側或四周及上部的回填土,應先對地下工程進行各項檢查,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方可回填。
1、工藝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 檢驗土質 → 分層鋪土、耙平 → 夯打密實 → 檢驗密實度 → 修整找平驗收
2、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3、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guī)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jù)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層鋪攤后,隨之耙平。
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并且嚴禁采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