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開展土方清運前,根據(jù)總體計劃安排和運輸線路,由公司統(tǒng)一辦理沿途涉及綜合執(zhí)法、交警、路政、市場揚塵辦等單位的有關手續(xù);組織駕駛人員集中勘察施工現(xiàn)場運輸線路和土方投放地點,熟悉運輸起、終點及沿線環(huán)境,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開展和文明施工教育;明確獎懲制度,并在施工過程中堅決執(zhí)行。確保施工的過程和終質量,不污染環(huán)境,不擾民。
1、 挖土機應密切配合支護施工,分區(qū)、分步開挖;應首先開挖基坑周邊土方,然后向中間開挖;每步開挖至相對應支護施工標高。
2、邊坡部位土方開挖時,對于砂層或飽和粉土應控制一次性開挖深度(不超過 2m)和長度(不超過 50m);基坑中間土體可分廣4 步開挖至槽底,每步挖深不宜超過2.0mo
3、邊坡部位土方開挖時,應由專人指揮,小心作業(yè)。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jù)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層鋪攤后,隨之耙平。
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并且嚴禁采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1.0m。
回填過程中,需拆除固壁支撐時,應采取先上后下的辦法拆除,現(xiàn)場必須有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嚴禁私自亂拆。
取用槽幫土回填時,必須自上而下臺階式取土,嚴禁掏洞取土。應防止因機械震動或其他原因引起塌方。
溝槽(坑)回填時,必須在管道兩側對稱回填夯實。使用推土機回填時,嚴禁從一側直接將土推入溝槽(坑);用架子車或其他機動車輛向槽(坑)內(nèi)倒土時應距離槽(坑)邊緣不小于0. 3m,并設置0. 3 m高的土擋或方木等,防止車輛滑入溝槽(坑)內(nèi);下土范圍內(nèi)不準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