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頂蓋、梁柱、墻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建筑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設施所進行的規(guī)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筑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筑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稱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于建筑工程范疇。
房屋建筑工程的定義不僅僅是指建筑物的建設過程,還包括了整個工程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階段。在房屋建筑工程的實施過程中,需要考慮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建筑物的經濟性、建筑物的美觀性等多個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