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審核編制依據(jù)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1)影響合同價款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
(2)現(xiàn)場踏勘復驗記錄;
(3)工程結算審查委托合同;
(4)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書;
(5)施工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6)與工程結算編制相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fā)布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計價定額、價格信息、相關規(guī)定等計價依據(jù);
(7)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8)工程施工圖或竣工圖、經(jīng)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索賠與現(xiàn)場簽證,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
(9)工程材料及設備中標價、認價單;
(10)發(fā)承包雙方確認追加或核減的合同價款;
(11)經(jīng)批準的開工、竣工報告或停工、復工報告;
(12)影響合同價款的其他相關資料。
因此,造價咨詢單位在竣工結算審核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程圖紙、工程簽證等與事實不符時,應由發(fā)承包雙方書面澄清事實,并據(jù)實調整,如未能取得書面澄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應進行判斷,并就相關問題寫入竣工結算審核報告。
竣工結算應按照施工合同類型采用相應的編制方法:
(1)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總價基礎上,對合同約定能調整的內容及超過合同約定范圍的風險因素進行調整;
(2)采用單價合同的,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綜合單價應固定不變,并應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且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計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關稅費。
(4)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應按工程量清單單價法編制工程結算。
(5)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jù)施工合同相關約定以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投標時的綜合單價等進行計算。
工程施工招標項目的不平衡報價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實施項目單價,降低后期實施項目單價;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單價,降低可能減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單價;
③根據(jù)物價波動調整價格。利率低于物價上漲時,提高后期施工項目報價,反之則降低相應項目報價。
由于不平衡報價可能損害招標人利益,招標文件對此通常進行嚴格限制。工程投標采用不平衡報價時,需要注意:
①嚴格遵守招標文件限制性規(guī)定,不平衡報價調整幅度要適度;
②鋼筋、混凝土等市場價格透明的常規(guī)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報價;
③同一標段(包)內容完全一樣的工作子目的綜合單價應當一致。
調控職能
國家對建設規(guī)模、結構進行宏觀調控是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直接調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這些都要用工程造價為經(jīng)濟杠桿,對工程建設中的物資消耗水平、建設規(guī)模、投資方向等進行調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