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建筑立面照明設計
體育建筑立面照明設計原則應突出體育建筑的功能特點,并考慮建筑主體占地廣、體型龐大等特征,結合建筑物表面色彩,利用光的不同顏色,合理選擇相適宜的視點,使其與建筑物及周邊的廣場、商業(yè)等文化環(huán)境相協調。立面照明燈具應和建筑立面的墻、柱、檐、窗、墻角或屋頂部分的建筑構件相結合,充分考慮光的投射方向、燈具安裝位置對建筑物和整體藝術效果的影響。
立面照明的光源色表分組和顯色性分級以及不同環(huán)境區(qū)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照度和亮度標準值。設計者可根據不同的表達效果選擇不同顯色指數和色溫的光源,并根據周圍環(huán)境確定照度和亮度,以確保與周圍環(huán)境的一致性。
3.2內透光照明利用建筑物的孔、洞、窗將建筑物內的光線向建筑物外透射的照明方式。這也是在體育建筑的立面景觀照明設計中常用的一種表現手法,特別適用于建筑外墻采用玻璃幕墻和外立面透光面積較大或選用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表面材料時。
內透光照明常用光源為熒光燈和LED燈。LED燈可通過不同顏色的透過片,發(fā)射出不同顏色的光,色彩豐富且多變。
景觀照明是指既有照明功能,又兼有藝術裝飾和美化環(huán)境功能的戶外照明工程。景觀照明可分為道路景觀照明、園林廣場景觀照明、建筑景觀照明。
景觀照明通常涵蓋范圍廣、門類多,需要整體規(guī)劃性思考,同時兼顧其中關鍵節(jié)點,如小景、建筑等個體的重點照明,因此,照明手法多樣,照明器的選擇也復雜,對照明設計師的整體能力要求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