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guī)定利息、償還日期。 [2]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申請材料 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折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