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傳統(tǒng)的、狹義的民間 借貸指自然人之間,一方將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或無記名有價證券轉移給另一方使用,另 一方到期返還并支付利息的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還包括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關系。
金錢交付應有憑證:
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fā)生效力。貸款人將借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宜以支票或本票為之,并書明以借款人為受款人,在契約書上注明:“本借貸款項巳以付款行**銀行賬號*號*年*月*日期票號****,而額人民幣**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紙,交付借款人無誤。”,以免現(xiàn)金的交付無憑無據(jù)。
民間借貸具有手續(xù)簡便靈活的特點和優(yōu)勢:
一、手續(xù)簡便靈活:
與銀行相比,辦理貸款更加方便;
二、籌資渠道廣泛且成本低廉:
在銀行貸款受到嚴格控制的情況下,通過民間融資可以解決許多燃眉之急;
三、靈活性大:
隨時可以變現(xiàn);
四、風險相對較小且收益較高。
私人借款是指由私人之間進行的借貸行為。包括親戚、朋友、同事、商業(yè)合作伙伴等之間的借貸。相較于傳統(tǒng)的商業(yè)銀行貸款,私人借款的關系更為親近,雙方之間的信任度也更高。私人借款的應用狀況廣泛,借款人可以借款來創(chuàng)業(yè)、購買房產(chǎn)、旅游等目的,出借人也可以通過借款來獲取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