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函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批準設立,以辦理建筑、采購、服務類等信用擔保,司法擔保以及銀行保函擔保為主要業(yè)務的全國性擔保保函服務平臺,公司總部坐落于成都市武侯區(qū)金鳳街247號海德空間大廈,注冊資本達壹億元人民幣,本公司提供便捷、的擔保高速通道,與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農業(yè)銀行、華商銀行、上海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長城華西銀行、農商銀行、村鎮(zhèn)銀行、杭州銀行、成都銀行、四川銀行等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我平臺現合作國有融資擔保公司8家,民營大型融資擔保公司12家、非融資擔保公司36家。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guī)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yè)務,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投標保函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預留金保函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